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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付插隊情侶 她出妙招險逼小倆口鬧分手 | 家庭兩性 | 生活 | 聯合新聞網
一名網友出招對付插隊情侶,險害情侶吵架。示意圖。圖/ingimage提供 分享 facebook 在外排隊時難免遇到沒有公德心的人會惡意插隊,一名大學生在網上表示,她日前排隊購買電影票時,不滿一對情侶插隊,便對著插隊情侶的男子說「你不就是昨天跟我要LINE的人嗎?」讓情侶產生口角,男子崩潰問「我該認得你嗎?」她便怒吼「熱銷限時商品不認識我還插隊?後面排隊去」,逼退妙招很療癒,網友大呼過癮,直說「想看現場」。一名大學生在網路論壇《Dcard》上發文表示,曾在APP抖音上看過許多對付插隊人的妙招,原本只是看看笑笑,沒想到遇上了竟很實用。她表示她在22日排隊買電影票時,一對情侶非常沒品的從旁邊擠進來插隊,讓她非常不滿決定出招。. } }); } 該名網友對著男子說,「你不就是昨天在KTV跟我要LINE的人嗎?原來你有女朋友啊?」果不挖好康找便宜其然此話引發女子不滿,怒問「她是誰?必買介紹你昨天去KTV?」男子急忙回應「沒有!寶貝她是個瘋子,我不認識她!」並問她「哪來的瘋女人,妳誰啊?」該網友說「雖然我拒絕了你但也不用這麼無情吧?你昨天可是盧了我好久呢」,男子崩潰說「你到底有什麼毛病?」該網友表示「你真的不認得我了嗎?」男子便說「我該認得?」於是該網友大罵「不認識我還插隊?後面排隊去!」整套逼退插隊人的妙招非常有趣,也讓她直呼「好爽」。其他網友看了紛紛直呼療癒,留商品購買言「你好猛,好想看現場」、「學起來了」、「沒想到真的有人敢這樣」、「真舒爽」,還有網友說,在逛街購物時遇到一對母女跑來插隊,最後她們才發現自己排錯隊伍,讓她直呼「活該」。
攙偽或假冒及成罪 立委主張重判
【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】每當食安事件發生,法官會依「是否造成健康危害」判斷是否違反食安法,僅科罰金也常被詬病「判太輕」。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主張,不論是否危害健康,只要有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,學者曾淑瑜則在公聽會建議,食安法立法精神是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取得對不肖業者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。
2014年爆發頂新劣豬油案後,食品攙偽議題引起各界關注,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在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攙偽假冒刑責之檢討」公聽會指出,法官在判斷「食品攙偽是否造成國民健康危害」時常有不同見解,「判輕被罵、判重也被罵」,他認為,即使摻偽假冒食品對健康沒有危害,業者仍欺騙消費者並取得錢財,僅以刑法課以罰金無法達到嚇阻效果。
實務上,法律攻防多在是否危害人體健康,或是只要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。吳焜裕提出修法草案,主張違反攙偽假冒的業者,按其侵害權益的程度給予不同懲罰。如欺騙消費者判2年以下有徒刑併科4百萬以下罰金;損害財產則依輕重,處不同年度的刑期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但情節輕微者,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。
與會的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倪貴榮認為,現行食安法立法精神在於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建議現行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使立法目的更為廣泛,以取得不肖業者對財產危害及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,此外,攙偽類型、構成要件與裁罰應有更明確的定義,「哪些放在刑法、哪些回歸到主管機關裁罰、有無危害健康的攙偽罰則等都應加以區分。」
「食品安全不應是包山包海的集合性法益。」台北大學法律系曾淑瑜表示,製造、販賣攙偽假冒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,如使用人工酵母製作麵包、高價米摻入低價米等,不盡然都對身體健康有危險性,不符合違反食安法的構成要件,不應處以刑罰。至於吳焜裕提出的草案,曾淑瑜認為,刑法已有詐欺罪可適用,不必在食安法中重複訂定。
台灣養蜂協會理事長鄭金崑則支持將欺騙消費者的業者繩之以法,「市面上充斥添加香料的假蜂蜜,縱使對健康沒有危害,但仍可命名為蜂蜜,對消費者及遵守法律的業者不公平」;董氏基金會主任許惠英則說,業者攙偽使食品品質不實,例如黑糖添加焦糖色素、橄欖油混大豆油等,雖然沒有造成健康疑慮,但與消費者購買時的預期有落差,「食安法應要定義管健康,還是也要管理品質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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